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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get“LPR”的法律适用

admin 2025-07-23 97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英文全称为“LoanPrimeRate”,简称“LPR”,是指由各报价行根据其对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按照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并发布的利率。

其实LPR存在已久,但因201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15号公告才将其引入公众视野。

这份公告有以下几个要点:

(1)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20日更新并公布最新LPR标准;

(2)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3)LPR分为1年期和5年期两个期限品种,1年至5年期间由银行自主选择品种适用;

(4)银行不得在LPR之外自行设置贷款利率定价的隐性下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那么,LPR是否只适用于民间借贷案件呢?经检索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本文归纳并列举出其他几个常见适用场景:

适用场景一

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丨

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适用场景二

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丨

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适用场景三

丨海事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丨

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海商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利息,自海事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以担保方式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基金设立期间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适用场景四

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丨

出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下称九民纪要)

77.金融消费者因购买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或者为参与高风险投资活动接受服务,以卖方机构存在欺诈行为为由,主张卖方机构应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卖方机构的行为构成欺诈的,对金融消费者提出赔偿其支付金钱总额的利息损失请求,应当注意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4)合同文本及广告宣传资料中未载明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或者类似表述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除此之外,执行案件中有关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是以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但随着LPR公布,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取消,因此当前执行案件计算迟延履行利息亦采用的是LPR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1、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根据九民纪要内容,LPR作为人民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应严格限定适用范围,对于其他类型尤其是金融借贷案件,应从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出发,尊重金融借贷相应监管规则及利率标准。

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明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不受LPR4倍标准限制。

但基于LPR对贷款基准利率的取代地位,对于现存各类纠纷中涉及用“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的损失,合理预测未来将会逐步替换并统一为LPR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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