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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学者的思考:以热门事件为例,解析现代社会的悄然变迁

admin 2025-05-15 43

在二十一世纪初的当下,科技进展一日千里,消费性产品也快速更新。半年之前出厂的手机计算机,已经过时;十年前的产品,更几乎是绝迹的古董。

同样变化急遽的,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即使速度稍缓,一两代之间已经迥然不同。由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先变为双职的核心家庭;不旋踵,核心家庭又变成单身贵族、丁克族、小狗代替“小犬”等等。时代的巨轮,正缓缓但毫不驻足暂歇地往前滚动。社会的典章制度、人的思想观念(包括安身立命的世界观),都在演化变迁。

第二部里有篇文章,名为“什么是好的理论”。简单地响应,在社会科学里,“好的理论”就是能有效地解释社会现象——以理解之。在第三部里,涉及人类社会的古今,“好的理论”就有了一层额外的意义:好的理论,是能以一贯之的解释社会演化的轨迹,由古到今。“半大人”和“二十仔”

社会富裕之后,各种资源充沛,所以有条件让下一代的人延缓成熟的脚步吗?

对于自然科学研究者而言,科技日新月异,可是元素分子的基本结构,千百万年来一直不变。相形之下,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人)却今非昔比;而且,人变化的步调,似乎没有减缓的迹象。

丁克族(DINK)和“成人子女”(adultchildren)的现象,已经广为人知。丁克族指夫妻都工作,但是选择自己过日子,不要有子女。成人子女是指儿女长大成人之后,还住在父母家里;即使结婚,分居两地,经济上仍依赖父母,情感上也不例外。无论丁克族或成人子女,虽然随处可见,都还不是社会的主流。而且,这两种现象,只涉及生活方式的选择,不涉及生物结构的变化——还是同样的原子分子。然而,“半大人”和“二十仔”的现象,是新生事物,而且涉及人的根本结构。

话说从前,1970年之前,心理学界一直认为:人成长的过程,分成几个明显的阶段;青春期之后,就是长大成人。而且,随着年龄的成长,由学校毕业,进入职场,再成家养儿育女,是环环相扣的过程。

然而,1970年开始,心理学家发现“半大人”的个案日渐增加。青春期过后,有些人心智上并没有长大成人;似乎,在青春期和成人这两个阶段之间,多了一个犹豫徘徊的时期。对于这群不大不小的人,心理学家用新的词汇来描述:“半大人”(emergingadult),或者称为“二十仔”(20-something)。

行为上,“半大人”在学校时,没有明显的目标;踏出学校后,也不急于找事;常换工作,也常换伴侣。他们把很多的时间和心思,花在自己身上。心理上,“二十仔”通常不愿意作承诺或认定某种价值,他们觉得人生有很多的可能性,值得稍作探索,不急于走进就业、结婚定下来的老套路。有些具体的数字,可以反映“半大人”还有“二十仔”和上一代人的差别:在20到30岁之间,他们平均换过7个工作。1970年的平均结婚年龄,男23岁、女21岁;2009年,男28岁、女26岁。三分之二的人,有过同居的伴侣。

“半大人”以及“二十仔”的出现,不只是学理上的发现,而且有具体的政策含意。譬如,这群半大不小的年轻人,一旦有适应上的问题,既不适合青春期少年的待遇,也不适合成年人待的机构。他们需要的,可能是一种真正的“中途之家”——在里面待上一段时间,等生理、心理都准备好之后,再重新走入社会。

进一步分析“半大人”和“二十仔”,发现他们心理和行为上的变化似乎和他们脑部的发育相呼应。科学界过去一直认为,人类脑部的发育,青春期后不久就减缓而后停止。可是,近20年的研究却发现,脑部的发育到25岁左右才减慢。而且,最后发展的区域集中在脑前叶皮层(prefrontalcortex)和小脑(cerebellum),负责情绪控制和抽象的认知。似乎,人类的演化轨迹,使心理、行为变化和生理结构的发展,终于能并驾齐驱。对于这种鬼斧神工般的转折,如果达尔文在世,不知道会不会兴奋或讶异!

对于社会科学研究者而言,“半大人”和“二十仔”的现象有诸多启示。首先,人的意义,显然是不断被重新界定和充填。其次,一个成年人所享受的权利和该承担的义务,当然也要随之变化。最引人深思的,是造成“半大人”和“二十仔”出现的原因:社会富裕之后,各种资源充沛,所以有条件让下一代的人延缓成熟的脚步吗?

还好,和丁克族及成人子女一样,“半大人”和“二十仔”目前还只是少数,而不是主流;而且,目前延缓的时光,也只有5年左右而已。可是,如果他们变成社会的主流,人人如此,或者延缓成熟的时间拉长,社会将变成什么模样呢?

重新界定“成年人”的涵义

长不大的孩子,过去一向是形容词,今后可能成为名词。

英文里有个单词,直译为“追救护车的人”(ambulancechaser),是指各式意外事件发生后,救护车赶到不久,就有一些人(特别是律师)闻腥而至,希望能招揽生意、从中获利。当然,见猎心喜的“追车族”,也可能包括名嘴和专栏作家。

这篇文章就是要讨论一个意外事件,也许会令人有我也作了一次“追车族”的联想,所以这篇文章真正的用意值得澄清:我希望从损失三条人命的不幸事件里,萃取出一些社会教育的意义。这件命案本身受到媒体广泛的报道,事实已经广为人知:到日本留学的两名女孩,在宿舍里被人用利刃刺死。警方调查后,发出通缉。在某个演唱会现场发现嫌犯,警方确认身份而后带回侦讯;然而,在下车时,嫌犯却抽出预藏的利刃,割颈自刎而死。

由旁观的角度看,就事论事,三个年轻人失去生命,除了刑事部分之外,至少涉及两个民事官司:一个相对简单;一个要麻烦一些,但是有较深的教育、法学意义。

比较简单的民事官司,是嫌犯的家属可以告日本警方“过失致死”。试想,嫌犯背负两条人命,而且行凶手法凶狠,发布全国通缉,除了反映涉及事情重大,也透露凶嫌有潜在危险。一旦由警方掌控,当然要严格搜身、去除随身物品。然而,警方面对嫌犯,标准作业程序竟然没有落实。嫌犯在警方处置的过程中自杀身亡,警方当然脱不了疏忽的过失责任。因此,嫌犯的家属,有充分的理由提起诉讼,要求日本警方民事赔偿。

比较困难的官司,是两位女孩的家属,当然是间接受害,可以向嫌犯要求民事赔偿。可是,两点因素引发困扰:嫌犯已经自裁,而且嫌犯已经30岁,早已是成年人。关键所在是第二点:虽然嫌犯已经是成年人,可是对于嫌犯的父母,受害人家属可不可以要求赔偿?对于未成年人的行为,家长要负连带责任;嫌犯早已成年,父母难道还要负责吗?

就法律的条文而言,责任很清楚,成年人自己负责。然而,略过条文本身,值得追究当初的立法旨意,探究时空条件的变化,当初的旨意是不是有了新的解读?中外文明社会里,往往以特定的条件来界定“成年人”。消极的意义是,非成年人无须承担某些负荷,譬如纳税、服兵役等等;积极的意义,是成年之后可以享受成家立业、选举、服公职等等权利。未成年之前,受到呵护,由其他人承担责任的重量;成年之后,盈亏自负。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展,这些简单自明的理念,却逐渐变得模糊。在成熟稳定的社会里,核心家庭是主流;少子化的趋势下,孩子们成人之后,许多父母也不愿意就此放手。因此,主动被动的,雕塑出和成年子女不可(不愿意)割舍的关系;即使不住在一起,物质和精神上,都持续呵护挹注已成年的子女。相对的,子女们也乐得轻松,当永远长不大的公主王子。

在表面的条件上,子女们已经(超过)20岁,可是没有自己的职业,食衣住行都仰赖父母。父母和子女之间,形成一种你情我愿、愿打愿挨、彼此依赖吸噬、寄生虫般的关系。这种情形下,子女最多只是一部分成年,心智能力上其实还处在未成年的状态。既然没出事时,父母享受被依赖、被需要的感觉;出了事,对于这些成年子女的作为,似乎也该负连带责任。因此,这个潜在的官司,法学上也许有着里程碑的地位——对于“成年人”的认定,除了年龄这个形式要件,也要考虑其他实质上的状态。

这起不幸事件在法学上的意义,一言以蔽之:长不大的孩子,过去一向是形容词,今后可能成为名词。

可以聚众换偶吗

开放稳定的多元社会,足以负荷各种小众文化。

面对某大学教授“聚众换偶”而惹上官司的法官,想必懊恼头疼,为什么时运如此不济,碰上如此棘手的麻烦。然而,这也是难得的机缘,可以立下重要的里程碑。

官司的背景,其实并不复杂:南京某大学一位副教授,单身男性,透过网络号召同好,以夫妻为单位,到他的公寓里交换配偶、做爱做的事。事发之后,他以“聚众淫乱”的罪名被提起公诉。

诸多问题值得斟酌:被告有罪吗?如果发生在台湾或香港,判决结果会不会有所出入?如果目前有罪,将来会不会除罪化呢?无论答案如何,比较重要的其实是思考分析、推论判定的过程。由(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着眼,会说出什么样的故事呢?

对于法律问题,经济学者常援用的概念是“外部性”(externality)——一个人的行为,对其他人造成的影响。负面的、大的外部性,就值得受到法律(特别是刑法)的惩戒。例如,过去婚外情以刑法规范,现在则由民法来处理,原因很简单:过去农业社会,人口流动低,人际网络紧密,对当事人双方的家庭亲友,婚外情都会带来很大的冲击;负的外部性很严重,所以用刑法处理。现代都会区里,人口流动性大,邻居之间少有往来,婚外情带来的冲击变小;杀鸡无须用牛刀,因此以民法处理就可以。

除了外部性,另一个重要的分析概念是“参考坐标”(benchmark):眼前事项的意义、是非对错,最好以一些类似的案例为对照;就近取譬,有助于认知和拿捏。

运用外部性和参考坐标这两个概念,可以娓娓道来聚众换偶的曲直。首先,时下有些年轻人,多半是未婚男女,会聚众开派对,饮酒作乐之后,往往配上摇头丸或大麻,然后性爱狂欢。对于这种派对,警方临检时会取缔摇头丸和大麻,但是对于性的部分并不处理。

其次,在“贝克和波斯纳的博客”(Becker-PosnerBlog)里,这两位美国著名学者曾经发文表示:随着社会的进展和人际关系的蜕变,性(sex)已经褪去千百年来复杂多重的意义;现在,至少在某些地区,至少对某些人,性只是一种娱乐性活动(recreationalactivity)。再其次,越来越多的银发族,一起吃喝玩乐,共度快乐时光。这些“老伴”们之间,可能没有肉体上的接触,但是在生活起居、心灵情感方面的交流互动,可能都超过彼此原先的伴侣。

最后,南京参与换偶同乐的夫妻们,都是自愿的,不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而是在某个人的城堡(家)里隐秘从事。因此,如果婚前可以开派对,为何婚后不行?如果性只是一种娱乐性行为,夫妻们一起打打麻将有何不可?

当然,即使法律允许夫妻间换偶,对于一个社会而言,也只有极少数的夫妻(最多百分之三至五?),会选择以这种方式过日子。情趣用品、成人光盘,早就唾手可得,可是买情趣用品和看A片的人,也还是社会中的少数。开放稳定的多元社会,足以负荷各种小众文化;地球照常运转,太阳明天还是从东方升起。

不过,即使聚众换偶不受法律惩戒,并不表示当事人可以高枕无忧。针对这位副教授,南京某大学值得考虑,以有损校誉加以处分或解聘。同一栋公寓的其他住户,也可以对他和参加换偶的人提出民事诉讼——因为他们的行为,使整栋公寓蒙羞;房屋贬值(负的外部性),当然可以提出侵权之诉。

对于审案的法官而言,这件官司可能是生命里一个重要的判决;对于人类社会而言,这件官司将只是社会演化过程中的一个标点符号而已。

“驼兽纪”

存在不一定合理,存在一定有原因。与其臧否好坏,不如试着了解来龙去脉。

几年前在课堂上,初次听同学提到“驼兽”和“杂鱼”这两个名词。驼兽是重点,但是杂鱼的故事比较简单直接,可以当背景。

法律系有一位学生,眉清目秀,个性开朗。他有个比他小两岁的妹妹,平时不太理他;可是,有繁杂事要帮忙时,就透过计算机MSN要他过去处理。一旦事过境迁,她又把MSN关掉,和他不通讯息。有一天他帮她修计算机,赫然发现,妹妹把自己这个哥哥命名为“杂鱼”——渔网拉上船后,除了大鱼,那些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闲杂鱼等。

顾名思义,“驼兽”就是驼负重物的兽类。负重,表示体力的付出;兽类,表示与人不同。两者结合,意义很清楚:“驼兽”发挥了某种功能,但是地位并不特别高。

具体而言,有些年轻漂亮的女生,爱慕者众,粉丝不计其数。可是,众星拱月,只有一位得到青睐,其他的男生不死心,甘心当备胎,以及备胎的备胎。因此,当公主需要人手帮忙时,打个招呼服务就来。譬如,当公主盛装赴约,需要有人接送,不是男主角的男生们,就乐得为自己的公主服务。开车的司机清楚知道,自己不是男主角,只是供公主差遣的工具,还是心甘情愿,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唯一的回报,是公主下车时,回眸一笑、贝齿轻露的说声:“谢谢你!”

这就是“驼兽”,有苦劳没有功劳,男主角不是我,可是甘之如饴。因为,既然女主角是众人心目中的公主,能被公主垂青差遣已是荣幸万分;毕竟,众“驼兽”之间还有排名一、二、三、四号不等,而且未必像排班的出租车,早晚轮得到自己。

对于这种现象,也许有些人会摇头叹息:今非昔比,人心不古。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不用“进展”两字,避免价值判断),人际关系自然而然发生变化。存在不一定合理,存在一定有原因。与其臧否好坏,不如试着了解来龙去脉。

几种人际关系的发展,引人注意。大陆东莞地区有许多工厂,女工很多而男工很少,因为女工的工资较低、管理较容易等等。然而,成年男女有生理需求,在粥少僧多之下,就形成“一夫多妻”的现象。好几位女生,同时和一位男生维持伴侣关系;而且,女生们彼此都知道对方存在,却相安无事。

比较不耀眼,但是逐渐增多,而且不限于东莞、大陆或台湾香港的,是“功能性伴侣”(functionalpartners)的现象:成年男女,达到法定婚姻年龄,有很多不同的朋友。读书,有一群读书的朋友;旅游休闲,有另一群朋友;工作事业,又是另外一群。不同的组合里,可能有一两位知己,亲密的程度可能不亚于夫妻。然而,生活里同时维持很多伴侣,充分的享受专业化和分工的好处,却不结婚。

无论是“驼兽”、一夫多妻或功能性伴侣,都反映了人际关系、特别是男女伴侣关系的变化。由不带情绪的旁观者角度来看,这些变化至少有两种含意。首先,人的自由度比以前增大许多,以前是一夫一妻,衣食住行和婚丧喜庆都是成对出入,别无选择;现在,不同的活动可以和不同的伙伴进出。其次,和过去相比,在情怀上有机会尝试和体验更精致细微的起伏——能当好“驼兽”,EQ显然提升了好几个刻度。

想一想,侏罗纪的情节,只有生物学家有兴趣;相形之下,“驼兽纪”的曲折,对所有的社会科学家而言,都是兴味盎然。

裁其跅弛读作tuòchí,指放荡不循规矩。,百年树人

处理“非学生”身份的行为,或许要更周全地考虑“学生”的身份!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表示种树容易,育人难;因此,教育不是容易的事,要发挥教育的效果更不容易。

2010年12月24日,台大历史研究所博士生萧明礼在开车时,紧急刹车阻挡救护车,还比出中指挑衅,造成救护车有所延误,车上病患余姓妇人不治死亡。此外,因为救护车几度紧急刹车,随车医护人员跌撞成伤。

2011年1月10日,台大公布惩处:依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个人奖惩办法”第十条(勒令退学)和第十二条(考虑情节),萧明礼被记两大过两小过,留校察看。而且,附带决议,萧应接受心理辅导,并且不得在校内开车。对于这个惩戒结果,仅提出一些看法,希望由这件事中,能多萃取出一些意义,多发挥社会教育的功能。

如果萧明礼不是学生,问题相对单纯。阻挡救护车,根据台湾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五条(不避让消防车、救护车)和第四十三条(危险驾驶),罚锾分别是新台币1800元和新台币24万元以下。造成延误送医致死,要由医生判断。萧明礼宣称有精神功能障碍症,也可以由医生诊断。

问题不单纯,就在于萧明礼是(台大)学生。关于学生,有两点值得斟酌。首先,随着年龄的增长,“学生”这个身份的重要性逐渐降低。对中小学生而言,学生是主要的身份;对于大学生、硕博士生而言,其他身份的比重增加。其次,对学校来说,学生其他身份的行为,可能带来荣誉(得小说大奖、星光、超偶冠军等等),也可能带来非难(虐猫虐狗、弒父辱母等等)。这些凭空出现、天外飞来的毁誉,带给学校暴利(windfallgains)和暴损(windfalllosses)。无论好坏毁誉如何,学校都是概括承受。学校对于学生的奖惩,主要还是以“学生身份”的行为为主。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个人奖惩办法”第十条的勒令退学原因,包括殴打师长、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违反学术伦理等等。都是针对“学生身份”的行为。第六款“其他触犯刑事法律之行为,经法院有罪判决确定或学校查证属实”,也是指以学生身份从事的行为。萧明礼紧急刹车和举中指,是一般成年人、驾驶人的举止,和他的学生身份无关。

退一步来看,如果扩充解释,学生校外、非学生身份的行为,也受校规约束;那么,就法论法,他违反的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不是刑事法律。造成救护车随车人员受伤,是民事纠纷;是否导致余姓妇人不治死亡,需要更精细的医学认定。而且,根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个人奖惩办法”,惩处时“得建议行为人接受心理辅导或精神治疗”。然而,“禁止在校内开车”的这项附带决议,更是加倍的于法无据;除了有点黑色幽默之外,仅有的效果,是羞辱当事人而已。

萧明礼的学生身份,还值得在另外一个层次上考虑。台湾“清华大学”刘炯朗校长的做法,可以作一个对照。他刚接任校长一个月,就发生校园命案:研究生洪晓慧杀害情敌许嘉真,社会哗然。案发后不久,刘校长到新竹看守所探视洪晓慧;他说:“你是‘清大’的学生。无论如何,你都是‘清大’的学生。”这句话,当然很不讨好,当时备受争议。而后,每次过年前,他都会北上去看许嘉真的父母。卸任的前一天,刘校长专程飞到高雄,去女子监狱看正在服刑的洪晓慧。

对社会而言,萧明礼目标明确(aneasytarget),是过街老鼠;就台大而言,处理他“非学生”身份的行为,或许要更周全地考虑他“学生”的身份!

一个拉拉队员之死

当同侪群体放弃警戒和防线时,自己要守住自己的底线。

由五楼教室的窗户往下看,事故的现场分外凄凉。

天上飘着斜斜的细雨,空荡无人的篮球场一角,临时摆置的圆桌附近,有好几束素雅的白菊和水仙。几天前,就在这个地点,拉拉队演练时,一个年轻的生命,天真无邪的被抛上天空,却重重落下,后脑直接撞击水泥地,在急诊室里两天不到,花样年华少女的生命,画下急遽的句点。

不幸事件发生后,是棘手的善后问题,如何赔偿善后,当然涉及整起事件的责任。由旁观者的角度,界定责任其实并不困难。首当其冲是指导教练,演练危险的抛接动作时,竟然没有铺设防护软垫——在篮球场旁10公尺外,就是空旷的操场,全部用硅胶铺成,即使没有铺软垫,结果也会是天壤(生死)之别。虽然指导教练不是学校的体育老师,是由资工系的学生自己短期聘任,虽然表演也不一定要有抛接动作,然而,如果不是校庆设有拉拉队表演赛,如果不是学校规定,各系都要参加竞赛,这位教练不会出现在校园里。因此,根据“若非”原则(thebut-forcriterion),在因果关系上,学校有某种程度的连带责任,几乎毫无疑义。不过,除了教练和学校,还有一个潜在的关系人——医疗院所。

意外发生后,女学生先后被送到两家医院;到达医院时昏迷,后来曾经苏醒、恢复意识、正常应答。然而,后脑由高空直接落地、撞击硬邦邦的水泥地,脑部很可能受损,而且症状可能会延后出现。如果当时没有做相关检查,如脑部断层扫描,等于是错过了最后的救命机会。在法律上,错失了最后明显的机会(thelastclearchancedoctrine),也要承担起过失的责任。如果确实如此,那么教练、学校和医疗院所都有责任。至于在教练、学校和医疗院所之间,责任如何划分,可能要由诉讼来决定。一旦诉诸官司,魔鬼藏在细节里,是非轻重变得微妙难明。

然而,善后除了民事赔偿,还有刑事责任的问题。学校和医疗院所是法人,不涉及刑责;和刑责有关的,就是教练(一定)和主治医师(可能)。两人所涉及的,都是业务过失致死。因为没有遵守标准作业程序,可以避免的意外发生了;因为没有遵守标准作业程序,可以避免恶化的情境随后出现了。如果希望发挥警示效果,就值得加重惩处——尊重标准作业程序,就是保护别人和自己。

除了法律上的曲折,由这起不幸事件还能得到什么启示呢?特别是对于年轻人,更是和他们的生活经验相关。

对于年轻人而言,参加拉拉队、演练抛接的经验,可能只是百分之一不到的少数。然而,拉拉队活动的情境,却几乎是每个人都会经历:几个朋友,无论师长在不在场,一起从事有潜在危险的事:飙车、喝酒、跳水、恶作剧等等,不一而足。在这些情境里,因为人多,所以形成同侪压力。每个人的责任感降低,也往往会屈服于别人的期望。因此,平时不会做、不愿意做、不敢做的事,人多的情形下半推半就,结果发生意外或不幸。

如果处在类似的情境时,就要提醒自己:当同侪群体放弃警戒和防线时,自己要守住自己的底线。虽然不容易做到,却是避免小错变灾难、好事变坏事的守则。当教练要拉拉队在水泥地上练习,而没有铺设防护软垫,特别是要从平常的高度再往上增加时,只要队员之一提醒或反对,乃至于退出不练;只要在前后两个时点,有一个人守住自己的底线,就可以避免这次的意外。这时候,成为大伙儿眼里的“白目”或“害群之马”,其实是对自己好,对别人也好。

篮球场上的鲜花,几天之后将会被移走;年轻女孩早逝的意外,一段时间之后也会逐渐被淡忘;标准作业程序的教训,早晚会被社会大众所接纳。至于守住自己底线的体会呢,恐怕将是恒久考验里的一环吧!

艾滋器官的价值

现代文明社会里,尊重标准作业程序,就是保障别人和自己。

因为一连串的误失,台大医院使得艾滋病患的器官,移植到五位病患的身上。意外事件发生之后,当然有诸多问题要处理,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对于接受器官的病患和家属,如何弥补和赔偿?

如果在法庭相见,官司胜负其实非常清楚:台大医院没有遵守标准作业程序,未确定器官没有受感染便动手术。因此,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或其家属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家属所受的心理煎熬、病患日后的医疗问题等等,暂且不考虑。针对病患本身,被移植艾滋器官,该获得多少金额的赔偿?

关于侵权和契约的赔偿,有两个常用的参考坐标:恢复原状和履行契约。汽车坏了送修,不但没修好,还损坏其他零件;恢复原状,就是解除契约。如果修缮过后,跟原先承诺的有差距,两者差别所隐含的损失,就是该赔偿的金额。

乍看之下,在艾滋器官移植的案件里,这两个参考坐标都不适用。恢复原状,是把已经移植的器官移除,回到原先等待移植的状态;履行契约,是移植协议原先的默契:移植后,病患和其他类似换肾、换肝、换心等一样,经历正常的复健和风险。然而,带有艾滋病原的器官,即使移除或再移植健康的器官,病患(几乎确定)已经感染,生命的性质大不相同。两个参考坐标,都是可望而不可即。

然而,仔细思索,也未必如此。具体而言,站在目前这个时点上,不妨问一个假设性的问题:“如果”在手术之前,就知道移植的器官带有艾滋病原,那么病患的选择会是如何?是不接受移植,继续待在等候名单上,希望下一个捐赠者(不知何时)出现?或者,即使知道是艾滋器官,手术之后将感染艾滋,生活质量将下降,生命也可能在几年后结束;然而,有缺憾的生命尽管差强人意,但是至少能离开病床,回到生命原先的轨迹上。

这两个选项有点残酷,却可以让问题更直接真实。对于不同的人,在这两者之间,显然有不同的取舍。比较年轻、比较容易得到器官、潜在捐赠者较多、比较执著的病患,可能倾向于继续等候。相对的,年纪较大、身体状况已经走下坡、不容易得到捐赠器官的,可能倾向于后者——两害相权,取其轻。与其继续等候,不如移植艾滋器官,享受有缺陷、但来日无多的生命。

由此可见,在接受器官移植的病患里,以病患本身的条件和特质,大致上区分出两种类型。对于这两种类型,在赔偿金额的计算上,可以有不同的取舍。事实上,在极端的情形下,病患可能不要求任何赔偿——器官移植之后,能享受一段正常的生活;而在艾滋病原发威之前,因为其他器官衰竭,生命已经画下美好的句点。

然而,无论援用哪一个参考坐标,对于这些病患的金钱赔偿,最好有这一项——惩罚性赔偿(punitivedamages):对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伤害,针对的不是受害人,而是加害人。在一个个人年收入近2万美元的发达地区,在一个居于业界龙头地位、享有国际声誉的医疗机构里,竟然会出现如此的“低级错误”。对台大医院祭出惩罚性赔偿(譬如,每位病患一亿新台币,也就是江国庆江国庆,台湾台北县永和市人,于1995年入伍台湾空军。1996年其所在营区内发生5岁女童奸杀案,江国庆疑似被非法手段取供,进而遭“军事法院”判处死刑,并于1997年8月13日执行枪决,得年21岁。2011年真凶落网,江国庆案被证是冤案。被误杀后,台湾政府赔偿的金额),不只是处罚台大医院、台湾大学、纳税义务人,更重要的是警惕世人:现代文明社会里,尊重标准作业程序,就是保障别人和自己。

抽象来看,惩罚性赔偿有多严峻,艾滋器官的价值就可以有多高!

关键时刻的优雅“很贵”

生死一瞬,优雅变得太贵时,就消失不见了。

东西便宜就多买些,贵了就少买一些。这是妇孺皆知的常识,经济学里名为“需求法则”。这个无甚高论的概念,不仅放诸四海而皆准,即使在生死攸关的时刻,依然成立。

“泰坦尼克号”(Titanic)下水时,号称世界最豪华的邮轮,沉没不了。1912年4月10日处女航,由英国南开普敦驶向纽约;14日深夜撞上冰山,2个小时40分钟之后沉入海底。船上2207名旅客和服务人员,有706人获救,其余全葬身大海。一个世纪以来,泰坦尼克号所引发的小说、戏曲、电影、诗歌,不可胜数。泰坦尼克沉没事件事发三年后,在爱尔兰外海,“路西塔尼亚号”(Lusitania)邮轮被德国潜艇的鱼雷直接命中,18分钟后沉入汪洋。船上1959名人员里,有646获救,1313人丧生,也是航运史上最惨重的船难之一。

两次海难都令人惊心动魄,虽然在知名度上两者相去很多;对于经济学者而言,又是可以比较分析的题材。两艘巨轮沉没的时间长短不同,可是逃生获救的比例却相去不远:泰坦尼克号,32%;路西塔尼亚号,326%。然而,仔细深究,获救人员的结构却迥然不同。在两艘客轮里,都分成头等舱、二等舱和经济舱。那么,不同舱别的旅客和妇孺之间,挤上逃生艇而存活的比例,有没有明显的差别呢?

泰坦尼克号上,头、二、三等舱的旅客,生存率分别是617%、404%、253%;男性和女性的生存率,分别是206%、72%;相形之下,路西塔尼亚号上,头、二、三等舱的旅客,生存率分别是193%、295%、325%;男性和女性的生存率,分别是343%、28%。

由这些数字里可以看出,最明显的差别有两点:第一,泰坦尼克号的旅客,舱别越高存活率越高;路西塔尼亚号的旅客,舱别和存活率没有特别明显的关联,甚至有点反向相关。第二,妇孺存活的比率,泰坦尼克号远高于路西塔尼亚号。最直接的解释,是两艘船下沉的时间不同。泰坦尼克号的旅客们,可以相对从容的让妇孺先上救生艇;路西塔尼亚号的旅客们,比较像戏院失火时的观众,大家夺门而出,不分年龄性别身份。一言以蔽之,时间充裕时,即使是面对生离死别,社会规范礼教还是有发挥的空间;相对的,生死一瞬,优雅变得太贵时,就消失不见了。因此,人们在大难临头时的行为,也可以由经济分析来解释。

以上这些生动有趣的内容,发表在2011年第1期的《经济学展望杂志》(JournalofEconomicPerspectives)。作者有三位,由著名的瑞士经济学者布鲁诺·弗瑞(BrunoFrey)领衔。然而,2011年第3期里,刊出了编辑致弗瑞的信,质疑他把几乎相同的文稿,投到四个不同领域的期刊。因为内容有趣,所以差不多同时刊载。这是严重违反学术伦理的作为,他要求作者解释。弗瑞的回信,也同时刊出;他坦承错误,一肩扛起责任。虽然没有提出解释,但是保证以后绝不会再有类似行为。

在国际经济学界,弗瑞是响当当的人物,发表过许多叫好又叫座的论文;和兄弟瑞尼·弗瑞(ReneFrey)是著名学术刊物的共同主编,在欧洲经济学界可以说是呼风唤雨的人物。“一稿多投、同时刊载”的事发生之后,一世英名即使不是毁于一旦,也要大打折扣。

可是,为什么呢?他早已功成名就,不需要靠论文晋级争取经费或争排名;在学界里,他应该树立典范,引领风骚,而不是犯下这种少见的低级错误。他有充分的时间取舍,却在可以优雅的关键时刻,留下十分不堪的身影,为什么?他的作为,似乎令经济分析词穷。

泰坦尼克号和路西塔尼亚号,都有许多受害者;但是,同时是这两艘船的受害者,弗瑞倒是第一位。

仅靠道德无法建立可长可久之道

社会的正常运作,是立基于屠夫、酒商、书店、老师等等的自利心,而不是诉诸他们的道德情怀。

经济学者不讨人喜欢,理由罄竹难书:经济预测不准、乌鸦嘴、言语无味;很多经济学者的外号是“马汀”——因为澳洲有个催眠大师叫马汀!然而,说话不讨人喜欢,未必是坏事。良药往往苦口,忠言通常逆耳;经济学者的提醒,有时也值得驻足聆听。

多年前,我接到一封邀稿的信,来信的这位编辑,负责台湾政府部门的一份刊物,业内颇有好评。虽然这份刊物以自然科学为主,他希望能增添一些社会科学的内容。另外言明稿酬微薄,但他仍希望我能写篇五千字的稿子,介绍刚出炉的诺贝尔奖得主。

虽然他言辞恳切,虽然这位得主我也稍知一二,可是我心里有点不快,甚至有种被冒犯的感觉。对这位编辑而言,编刊物是他的工作;对我而言,5000字的文章,不在我的写作计划之内。为什么我要委屈自己?但不从命似乎就是没有社会责任感。

信件往返两三次之后,我还是婉拒了邀约,但是没有说明自己心里的感受。没想到,多年之后,另一次邀约,又激起了我类似的情怀。

台湾主要的连锁书店之一,推出一个很好的企划案:开学在即,他们将在门市辟出专柜,陈列物理、文学、社会科学等书籍,由大学老师推荐,希望新鲜人在踏进校门时,就能接触一些精彩好书。推荐者除了列出十数本书名,还要写几句话给新生,再简明介绍自己。承这家书店错爱,请我参与推荐;先是以电子信件邀约,然后是电话联系。我先推崇这是个很有创意的企划,然后问:对于参与推荐的老师们,书店有没有一点礼遇,例如送些图书礼券之类?

电话那一头的企划小姐似乎有点惊讶,回说没有,然后表示将请示公司之后再回复。我提醒她,现代专业社会,做事情有一定的模式,请老师们做一堆事,然后只是“谢谢”两个字,不是很奇怪吗?很快的,书店来信表示:谢谢我的意见,希望下次有机会再邀请我参与。显然,我的机会教育,没有发挥作用。不过,前后两件事放在一起,我觉得刚好可以记下,作为经济学的教材。

对书店而言,它是一个营利单位,有了好的企划案,可以叫好又叫座,享受利润,是天经地义。对于参与推荐的老师而言,要花心思想书单,还要为同学想几句得体的话,心理上稍有成就感,因为做了件有意义的事;除此之外,也许稍稍提高知名度——通常不会,因为受邀者多半已有一定的知名度。

因此,旁观者来看,这是一种很不平衡的组合:一边是书店,营利单位,有实质收益;一边是老师,有心理上的满足,付出是基于社会责任或道德劝说。长远来看,这种安排不会是一种可长可久的组合。以小见大,双方都能享受实际利益的安排,才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也才可能是社会运作的常轨。

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里,最常被引用的一段话是:“我们能享有晚餐,不是来自于屠夫、酒商、或做面包者仁慈利他的善心,而是诉诸于他们谋取自利的私心。”用白话文来说,就是:社会的正常运作,是立基于屠夫、酒商、书店、老师等等的自利心,而不是诉诸他们的道德情怀。

那么,关于道德情怀、慈悲心和慈善事业的空间,又是如何呢?当然,那是另一个问题了。

谁该承担歧视的重担

在个人层次上,差别待遇(歧视)是常态;在社会层次上,以法令排斥、消弭歧视,是社会进步的轨迹。

《龙的传人》里有这么一段歌词:“黑眼睛黑头发黄皮肤,永永远远是龙的传人。”这首歌的曲调优美,歌词隽永,曾经风靡一时。然而,在真实世界里,当“黄皮肤”成为问题时,怎么办?

这起纠纷的情节,直截了当:台湾有许多美(双)语幼儿园、补习班,也雇用了很多“外国人”教英语。一般而言,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地区的人士,英语发音不同;更精细的划分,是英美澳国不同的区域,英语口音也有差别。然而,对于学童和家长而言,这些微小的差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除了会讲英文,在外观上他们必须像个“老外”——金发、蓝眼、白皮肤;或者,至少是个白人。

一位黑眼黑发黄皮肤的华裔美籍人士,应征双语幼儿园教职,其他条件一应俱全,唯一的瑕疵是他皮肤的颜色不对。幼儿园诚实告诉他,学童和家长期望任教的老师是“外国人”,所以无法聘任。他自觉委屈,而且认为对方违反台湾的“就业服务法”,有歧视之嫌,因此一状告上相关单位。在二十一世纪的台湾,这个社会事件意义如何?法院面对这个纠纷,要怎么判才不至于有“恐龙法官”或“外星人法官”之讥呢?

对雇人单位而言,当然有相当的委屈。市场激烈竞争之下,生存是首要考虑。如果老师是黄皮肤(不是外国人),家长和学生接受度不高,自然不愿意上门。因此,即使观念上有歧视、理亏之嫌,现实考虑不是理念人权之争,而是存亡所系。而且,追根究底是不愿意掏荷包付钱的家长和学生,也就是社会大众,该承担歧视责任的是他们,而不是小小的双语幼儿园。更进一步,歧视的本质,其实就是差别待遇。扪心自问,对于生活里、工作上的人事物,哪一个人不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依个人好恶,顺势而为。对于顺眼的俊男美女,多看两眼;对于故旧亲朋,软语和颜。差别待遇是常态,有谁对别人是彻头彻尾“一视同仁”呢?

因此,这就衬托出问题的关键,也就是矛盾所在:在个人层次上,差别待遇(歧视)是常态;在社会层次上,以法令排斥、消弭歧视,是社会进步的轨迹。在私领域和公领域里,采取不同游戏规则。一旦两者有冲突,社会所揭橥读作jiēzhū,指揭示。和追求的价值,当然值得肯定。可是,对个人而言,施与受双方,到底要承担多少的责任呢?

两点考虑,也许值得作为参考坐标:对于台湾的原住民和弱势群体,台湾政府机关有法定责任要晋用;但是,只限于超过一定规模(50人)的单位。承担社会责任,要考虑负荷能力。其次,航空公司招考空服员,可以对身高等作严格的要求;身高不足,不能帮乘客安置行李和有效应变,有碍飞行安全。因此,针对双语幼儿园的个案,在各种考虑之下,也许可以找到不完善、但可以三赢的处置:黄皮肤的外国人受了委屈,当然值得维护他的权益;至于补救赔偿部分,他大概不会希望真的上任,在不友善的环境里工作。幼儿园该补偿,但是数额最好是形式重于实质;否则,负荷过重,有一点像是被天外飞来的陨石打中。这么一来,法的精神也得到维护,判决产生宣示效果,社会也往前移动了一小步。

黑眼黑发黄皮肤的个案,还算单纯。如果哪位老师(无论老外与否)决定变性,手术后第二天走进教室,吓坏了小朋友。幼儿园因此而解聘这位老师,有没有违反台湾的“就业服务法”呢?有没有性别歧视之嫌?

市场经济启示录

市场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更彻底影响了人们的思考模式。

我到中国大陆去的次数不多,在有限的阅历里,有几件事印象特别深。

第一次到大陆,大约是1995年,到上海参加研讨会。晚上闲逛,迷了路,问小店里的年轻人。小伙子二十不到,跷着脚坐在藤椅里看杂志,头也不抬,粗声粗气地回了一句:“不知道!”

2009年在济南,向马路上摆摊的小贩问路。好几次,当我走近时,小贩抬头,脸露笑容,一脸亲切;可是,听到是问路,马上沉下脸来,相应不理。还是在济南,有天早上到麦当劳,早餐来了之后,向服务生要杯水吃药。服务生竟然响应,没有杯子装水!“这样吧,你喝完咖啡,杯子给我,我帮你倒点水。”

当然,回忆匣里装着的,不只是苦涩和不豫。2010年到湖北荆门,看完博物馆之后,我要到几十公里外的钟祥,去探访被列为世界文明遗产的“明显陵”。在巴士站等车时,有个出租车过来揽客;小伙子穿的T恤有点时髦,开的是新车。我问到钟祥一趟多少钱,他要150元人民币(客运大巴票价大约20元),我意愿不高,随口回了一个价:120元。没想到他毫不还价,立刻点头;上了车,他回头表示,如果到中途有钟祥的回头车,希望我能同意换车,他保证接手的一定有冷气。

车离开荆门不久,对面路旁停了部出租车,两人手势一比,他把车停下,对面的车子掉头过来。换了车之后,他在车旁笑着对我挥手:“大哥,慢走。”我很好奇问接手的司机,他们之间的价码如何?

接手的司机有点老实憨厚,服装和车子都比不上原先的小伙子,他说接手之后开回钟祥,可以得50元。而从荆门车站到碰面换手的地点,车程大概12元。也就是,原先的司机,接了一笔120元的生意,自己做了一小部分,再以50元转给别人完成;120扣掉50元,是70元;70元扣掉12元,是58元。十分钟不到,他做成了两笔生意,三方面都高兴,而他自己是最大的赢家。他灵活巧思的结果,就是皆大欢喜,利人更利己。难怪他衣着光鲜,开新车——十余年前上海偶遇的那位年轻人,不知道目前的光景如何?

这些点点滴滴,都是大陆改革开放后的沿路景观。短短的一二十年之内,有如此巨大的转折,确实令人眼界大开。对经济学者而言,当然可以萃取许多知识上饶有兴味的体会:在吃大锅饭的时代(人民公社)里,一般人没有工作意愿;改革开放之后,人的利润动机有强有弱,也就呈现出不同的结果。当然,这是一个漫漫长路,刚开始是明显的向“钱”看——只问路不买东西,不会给好脸色。而且,专业伦理的雕塑,需要时间;举世各地的麦当劳,标准作业程序绝不会是要客人先喝完咖啡、再倒水。

随着经济活动和市场规模日益扩大,不只是赚钱的机会增加;更重要的,是人们的思维观念,会滴水穿石般的蜕变。传统的农业社会里,一般人是依循风俗习惯。市场经济里,不知不觉的,人们会慢慢的以成本效益取舍行为。市场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更彻底影响了人们的思考模式。

当人们遵循成本效益思考时,“理性”的程度逐渐增加。而理性程度的提升,除了增添人们自求多福的能力,更扩充了国家社会追求福祉的空间。欧盟的出现,是最好的例子;德英法等国,历史上是不共戴天的世仇,但是经过斟酌,他们捐弃小是小非的计较,形成经济共同体,攫取和实现更为可观、更为巨大的利益。

这一切的一切,可以说都是市场经济带来的启示。

“坐在金矿上”而不自知

在“中华民族崛起”的趋势里,台湾不仅有一席之地,而且是炙手可热的一席。

随着地球村的日益成形,天涯若比邻。无论是企业或国家,都希望避免在现有的市场里竞争厮杀,血流成河,浮沉在江海里。如果能找到特别的契机(niche),就可以徜徉在蓝海里,享受无际汪洋。

那么,对于台湾而言,在二十一世纪初,有没有这种契机呢?考虑台湾本身的条件:天然资源匮乏,人力资源充沛,社会开放,法治相对健全;再琢磨因缘际会的历史背景,确实有天赐良缘般的机会,即使是稍纵即逝——以台北“故宫”里的收藏为基础,开发现代生活里的各种商品。

两个例子,足以反映潜在的庞大商机。首先,唐宋元明清以来,各朝各代的服饰,各有特色,如果由设计师撷取精神,开发出一系列的服装、鞋靴、配件等等,男女老少,春夏秋冬,不知有多少商品能各领风骚而成为“潮品”。而且,唐宋元明清每年“改朝换代”一次,就可以有五年一循环;更不用说其间的组合变化,可以衍生出更多的发挥空间。

其次,随着所得水平提高,现代社会逐渐讲究生活质量。在室内装潢方面,目前有欧美、日式等风格的设计,各擅胜场。然而,为什么不以唐宋元明清等为准,推出各朝代风格的室内设计呢?而且,画梁雕栋要原汁原味,成本不赀,利用“故宫”里的各式收藏图画等,以现代数字科技合成输出,可以重建各种风格的房间厅堂。单单是室内设计这一区块,就不知还可以发展出多少相关企业,创造出多少就业和产值。服装和室内设计,只是两个例子而已;其他生活器具、衣食住行,都可以依样画葫芦。把台北“故宫”的收藏商品化、现代化,可以发展出一整个产业,每年的产值以十百亿新台币计。

在较高的层次上看,这是开发文化的创意产业,而且是一种文艺复兴(renaissance)。可是,为什么台湾得天独厚,享有比较优势呢?

在华人社会里,新加坡的规模太小,华人文化的比重有限。香港的影艺文化人才,令人赞叹敬重。然而,香港没有“故宫”,地底下挖出来的瓦罐瓷片,不足以形成气候。台湾唯一的“竞争对手”,就是中国大陆。在两方面,大陆确实要胜过台湾:一方面,考古年年有新发现,北京故宫的收藏品日益丰厚,假以时日,将与台北“故宫”并驾齐驱,甚至超过。另一方面,大陆经济快速发展,在人才和经济实力上,规模越来越可观,台湾被大陆超越,不是观念问题,而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相形之下,台湾的优势是比大陆先行了一步。大陆现在的年人均收入是5000美元,还在挣钱求富的阶段;而台湾经济发展的程度,刚好进入讲究生活质量的阶段。无论在人才、技术、创意等各方面,都有足够的条件,如果能掌握先发的优势,在文化创意产业方面,可望有相当长时间的荣景。

“故宫”的收藏,等于是台湾坐享的金矿。如果能开采得宜,不仅是台湾民众之福,也将是华人文化之福。在“中华民族崛起”的趋势里,台湾不仅有一席之地,而且是炙手可热的一席。当然,开采金矿,要有许可,“故宫”阶段性、有计划的开放授权,产官学的合作等,都很重要。

对于“故宫”这个金矿视若无睹,以台湾的经济条件,不至于是坐拥金矿的穷人,最多是坐拥金矿的“呆胞”。当然,这座金矿不会永远存在,开采与否,只在一念之间!

尔爱其羊,就能求羊得羊?

想当然耳、口号式的思维模式,听起来理直气壮、振奋人心,却通常于事无补。

应香港城市大学图书馆邀,作客一周;除了演讲,就是和老朋友们叙旧开讲。几年前,曾两度到城市大学任教。第一次还带了儿子,他当时读小学六年级,两三个月后碰上令人闻之色变的SARS。一转眼,他已经进大学。人在香港,睹物思情,当然免不了对台湾和香港作一番联想和比较。说来奇怪,好些思绪都和城市大学有关。

2003年时,龙应台也在城市大学任教。过去看《野火集》,一旦作者在眼前出现,是另外一种感受。她后来的《目送》和《大江大海1949》等文稿,触动了许多人的心弦。然而,这位笔锋犀利的作家,却不时有惊人之语。她到香港不久,就在公开访谈时表示:“香港没有文化。”在早些的文章里,她也曾直言:“台北,是世界上最丑的城市!”

我对香港了解有限,不敢轻易置喙;我去过的地方不多,台北是不是“最”丑的城市,也不好臧否。不过,对我而言,有兴味的问题倒是:如果台北确实很丑,在哪些条件下才会慢慢变得比较不丑,甚至是有点漂亮呢?

站在社会科学的立场,对于社会现象会先追求究竟;存在不一定合理,存在一定有原因。市容的美丑好坏,是诸多因素交互运作之后的结果。如果认为市容不佳,(至少)有两种变化的可能:公权力(市政府)强力干预,动用人力、物力来重新雕塑市容。另一种可能,是由下而上,由基层做起。在老旧房子改建或重新装饰时,能注意到外观,能为大局(市容)着想。

无论是哪一种途径,要使台北市变得美观一些,都是漫长的过程,是点点滴滴的变化,长期积累之后,才可能形成比较好的价值。斩钉截铁、黑白分明式的论断,也许满足荷尔蒙的分泌,却未必有济于事。

同样的逻辑,是关于香港和台湾的“廉政公署”。香港廉政公署的由来,广为人知;台湾要成立“廉政公署”,是因为有四位“高等法院”的法官、检察官涉案被收押。马英九直接指示,要台湾的“法务部”成立“廉政公署”。然而,这种转折,有两个问题:一是程序,一是实质。

在许多先进社会里,一旦面临重大事故,会成立专责小组,由权威公正人士组成。经过慎重的调查分析之后,提出建议,再立法、推动。香港廉政公署的成立,就是不折不扣的范例。马英九凭个人直觉,直接判断指示,这种公共政策的决策程序,不是成熟的社会的常轨。

其次,众所周知,“廉政公署”要发挥作用,一定要能独立,而且能得到最高领导的全力支持。香港廉政公署能成功,和当时的港督大有关系——他由英国女王任命,只对女王负责,无须考虑选民、利益集团、错综复杂的党内生态。相形之下,马英九要竞选连任,要透过党务系统直接、间接的利益输送,政策“买票”。对于党内选举的是非恩怨,马英九都要请检察官介入,自己不敢或不愿负起责任、承担成本;因此,当廉政公署处理的人事层级够高时,他能有够硬的肩膀和腰杆吗?以他过去的作为来判断,并不令人乐观。

台北市的市容和台湾的“廉政公署”,看来是不相关的两回事。然而,追根究底,逻辑却是相同——好价值的出现,是有条件的。想当然耳、口号式的思维模式,听起来理直气壮、振奋人心,却通常于事无补,不是吗?

请“文明”的善后

台湾已是一个上轨道的现代社会,而航空公司对于超卖的善后方式,不够文明!

生活里总有意外,人际之间免不了有冲突摩擦。在现代社会里,当然希望能以文明的方式来处理和善后。

我曾应浙江大学之邀,到杭州去讲授一个密集课程。拜两岸直航之便,由松山机场起飞,只要九十分钟就可以飞抵目的地。起飞时间是早上八点,七点不到我搭捷运到松山,航空公司的柜台却没有半个人影。

几分钟之后才有人出现,请我到贵宾室坐,表示座位已满。我很讶异,机票早已预订,并且确认。后来转念一想,航空公司偶尔超卖,也有道理:预订座位的乘客,总有人因为各种原因,不能上机,因此,稍微超卖,可以避免留空位浪费;对航空公司而言,这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当然,对乘客而言,一旦碰上这种情形,必然造成困扰。接机的人可能扑空,原定的计划必须调整。对于这种不便,航空公司当然要早为之计,而且以客为尊,尽可能做好应变和善后的措施。

除了我,贵宾室里还有另外两位女士,命运相同,她们比我还早到机场。航空公司的郑主任出面,是文质彬彬的一位中年男士,很客气的频频道歉,并且表示,已经透过广播,问将登机的旅客,有没有人愿意让座,公司将提供新台币3000元的补偿。可惜,180位乘客里,没有半个人愿意。

此路不通,他只好对我们下工夫。对于超卖,公司付每位3000元,而且回程升级为商务舱;去程有两种选择,一是改飞上海,再接送到杭州;一是改飞澳门,再转机到杭州。两种方式都要先搭车到桃园,由中正机场起飞。我们屈指一算,无论是飞上海或飞澳门,都要延误5个小时左右,何况要先由台北跑桃园一趟,再到上海或澳门折腾;3000块的赔偿,实在说不过去。

几经折冲,表情一直很抱歉的郑主任被动加码:去程也升级为商务舱,而且负责接送。既然班机早已起飞,形势比人强,我们只好接受,搭车到桃园飞上海。

飞行途中,我一直在脑海里打转:如果赔三千块不合理,赔多少才合理呢?超卖的补偿标准,是应该以乘客的损失为计算基准,还是以航空公司超卖的获利为计算标准?乘客的损失,个别差异大,而且不容易认定;以航空公司的获利计算,似乎比较容易。想来想去,稍稍化解原来满肚子的不快。后来灵机一动,太阳底下新鲜事不多,超卖的事所在多有,其他国家一定早有标准作业程序。

到浙大之后,上网一查,果不其然。机位超卖(overbooking),航空公司要立刻提供书面资料,向乘客说明相关规定,乘客可以免费打两个长途电话。而且,赔偿标准非常明确:美国的国际航线,若延误4小时以上,补偿单程票票价的两倍,以美金800元(25万新台币左右)为上限。欧盟境内,3小时以上延误,以里程区分,1500公里以下航程,补偿250欧元(1万新台币左右);1500公里到3500公里,400欧元(17万新台币左右)。其他相关的细节,也都一清二楚。

飞杭州的航空公司,如果有相似的做法,我们三人(和类似际遇的其他旅客)可以省下脸红脖子粗的一场混乱,郑主任也不需要一直满脸委屈的左支右绌。

到桃园机场时,航空公司的陪同人员给我们每人3000块,同时要在一张表格上签名,放弃以后提出任何其他主张的权利。我没有接受钱,也没有在表格上签名——我认为,台湾已是一个上轨道的现代社会,而航空公司对于超卖的善后方式,不够文明!

“商品的市场”和“言论的市场”

对厂商而言,无论在商品或是言论的市场里,都值得追逐长远的利益。

《商品的市场和言论的市场》(TheMarketforGoodsandtheMarketforIdeas),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在1974年发表的经典之作。文章晓白通畅,观念也是一点就明;因为见前人所未见,所以有里程碑的地位。

科斯的论点,卑之无甚高论:在牛奶面包、汽车电视的市场里,商品之间争奇斗艳、各擅胜场。但是,生产这些商品的厂商们,个别来看有各自的利益;合起来看,有集体的利益,是利益集团(interestgroups)。相形之下,报纸电视广播,也是彼此争奇斗艳、各擅胜场,而这些产品的生产者,包括学者、出版社、书商、报纸、电视台、广播公司等等,个别来看有各自的利益;合起来看,也有共同的利益,也是利益团体。

因此,关于言论媒体出版等等,过去往往是由言论思想自由的角度着眼;科斯慧眼独具,一针见血的点出两者之间的共同点。他想表达的其实很简单:分析言论思想等活动时,无须戴着神圣庄严的大帽子,平实一些反而比较好!

科斯的一得之愚,当然很有启发性。电视报纸广播等等,也是由供给和需求所组成,经济分析的架构,一样可以用来分析言论市场这个产业。当然,商品市场和言论市场之间,除了相同之处,两者之间的歧异,当然也不能轻忽。

在商品的市场里,生产牛奶面包的厂商,可以跨足其他产业,生产汽车游艇;只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经得起安全卫生等相关法规的检验,谁曰不宜?可是,在言论的市场里,报纸的业者跨足其他领域,开始经营广播或电视时,就不只是内容不得腥膻诲盗而已。

旺旺集团在台湾拥有中视、中天(电视)和中时(报纸),是不折不扣的跨媒体经营。台湾的“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在处理中视、中天变更董事的申请时,没有采取画地自限、见树不见林、锯箭式的立场,只考虑电视的经营,而是较广泛的考虑跨媒体经营的问题;而后,依职权做成裁决。这种处置,不但有学理上的支持,而且有先进文明社会的经验为后盾。“通讯传播委员会”勇于任事的做法,在台湾政府机关里非常少见,值得肯定和鼓励。

当然,旺旺旗下的中时和中天连手,连日炮轰NCC,不仅坐实了科斯的洞察(媒体也是利益集团);而且,更赤裸裸地呈现了跨媒体经营之间,彼此与援和炒作新闻的潜在问题。

然而,就旺旺集团而言,不过是台湾第一家跨媒体经营者。《》和壹传媒电视同步演出,即将登场。与其打乌贼战、混淆视听,斤斤于狭隘的眼前利益;不如开大门、走大路,光明磊落,步步为营,希望能永续经营。如果把自己的品牌砸烂,引起社会大众公愤,不但是自找麻烦、和钱过不去,也对不起公司的股东。

对厂商而言,无论在商品或是言论的市场里,都值得追逐长远的利益。在这一点上,两个市场倒是无分轩轾。

台湾地区选举,可能多数人都是输家

当选者和支持者要意识到,他们是少数。在执政时,不要忘记多数人的好恶和福祉。

根据几个月来的各种民意调查,2012年台湾地区领导人大选无论谁当选,得票率可能都不会超过50%;而且,两位落选者的总得票数,很可能超过当选者。因此,赢家是不到50%的少数,可能多数人是输家。此情此景,台湾社会大众该如何是好?如此结果,又可萃取出什么启示呢?

最直截了当的是,当选者和支持者要意识到,他们是少数;他们的立场和偏好,和多数人并不一致。在执政时,不要忘记自己正当性的局限,也不要忘记多数人的好恶和福祉。比较重要的,是台湾地区选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迷思,值得厘清。

政治学者奥尔森(MOlson,1932—1998)的《权力和繁荣》(PowerandProsperity),是集大成的智慧结晶,在他去世后出版,广受好评。对于政治的功能,他简单地归纳出两点:处理政权的递嬗,分配社会资源。过去的皇权帝制和现代的民主政治,政治上都是处理这两大问题;但是,在方式和内容,以及和民意的呼应上,当然有天壤之别。以民主政治而言,领导人定期改选,政权和平转移;透过民主代议的方式,分配社会的资源。当然,投票选举,可能选出不好的领导人;代议政治,可能受利益集团纠葛,甚至成为“分赃政治”。因此,重要的不是“结果”,而是“过程”;也就是,民主政治的可贵,在于这种“游戏规则”,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虽然这是关于民主政治的常识,却往往被忽略漠视。

特别是台湾的现实情况,对于公共政策的好恶,大致上以蓝绿来区隔;在两岸关系、对外发展、经济走向、核能政策等等问题上,各有各的立场。而且,各自的基本立场,都有特殊的时空背景,长期以来相对稳定。在两岸关系上,很难想象蓝绿之间能找到“共识”;在其他的公共政策议题上,大致上也是如此。

台湾的“政治运作”,过去不是基于共识,现在不是,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不会是。无论是蓝或绿执政,重点不是在探索或寻求共识。相对的,是根据游戏规则,透过“行政”和“立法”部门,实现政党本身所揭橥的政策,并且承担后果,包括民意的反应和下次选举的得失。如果有争议或者违反游戏规则,就由“司法”作最后的裁量。和虚无缥缈的“共识”相比,民主政治的游戏规则,以及背后的司法长城,才是支撑民主的基础所在。因此,只要游戏规则运作正常,只要“司法长城”屹立不摇,无论选举结果如何和资源如何分配,台湾社会都可以负荷——即使多数人都是输家,社会照常运作,太阳依然从东方升起。

多数人是输家的情况,在台湾可能会经常出现。如果社会能经得起“少数执政”一再的试练,长此以往,也许可以说所有的人都是赢家!

为何不投降

死伤到一定程度,投降了事。投降,也未必可耻或屈辱。

脑海里浮现这个问题:“为什么不投降?”有远因,也有近因。

远因,是多年前读《菊与刀》,人类学家潘乃德(RuthBenedict)的名著。二次大战时,美国惊觉对日本了解有限,开始投入人力、物力研究。潘乃德广泛收集资料,完成一代经典。日本人的性格,有如一种对立的组合:既有菊花般的幽雅凄美,又有刀剑般的锐利冷峻。

对于日本人的性格,书中还有诸多有趣的描述:英法德等老牌殖民国家,作战时一旦死伤超过四分之一,指挥官就可以(应该)投降。可是,日本军人传统的武德,是绝不投降。可以切腹、跳崖、投海,但是不投降。不只如此,军队里基本上没有军医;不处理伤残,任他们自生自灭。当时,隐约有一点好奇,为何日本人性格如此决然刚烈?

近因,是在南京讲学之际,利用周末造访徐州,参观“淮海战役纪念馆”。1948年的这场战争,号称国共内战史上的三大战役之一;为期4个月的“徐蚌会战”(淮海战役),战况惨烈、死伤枕藉。国军有80万人,共军有60万人,结果,共军以寡击众,国军死伤被俘555万人。内战由此战局大事底定,国民党政府撤到了台湾。

在纪念馆里,看到图表数字、照片雕像,心里一阵怅然。同一个民族的子弟,骨肉相残至此。这些归于尘土的英灵,难道不是别人梦寐所系的子弟父兄良人吗?当战局急转直下,伤亡直线上升时,国军指挥体系为什么不下令投降?华人文化里,关于军事的教战守则,“投降”似乎也不是标准作业程序的一环。为什么?

在一个社会的文化传统里,会不会形成投降这种游戏规则,显然涉及很多复杂的因素,不容易一以贯之;然而,以小见大,由每个人的生活经验里,也许可以稍稍琢磨可能的曲折。

凡是下过棋、打过扑克牌或其他球类活动,多少都有类似的经验:如果这一局已经大势底定,不可能起死回生,那么干脆弃子投降,重新开始。希望在下一回合里,能够扳回一城。也就是,只要是“多回合赛局”,单一回合的输赢有限,无须过分计较。

在华人历史上,地理结构使然,这是一个完整、自给自足的区块,对外征战的机会不多,和邻居交手的次数非常有限。“多回合赛局”的概念,并不容易形成。在内部的摩擦中,多半是群雄并起、逐鹿中原、成王败寇、你死我活式的冲突;输赢在此一举,没有多回合赛局可言。因此,环境使然,不容易雕塑出多回合、重复赛局的传统;对应的这次投降、下次再战的做法,也就无从出现。

相形之下,欧陆地区,国家民族之间的冲突,史不绝书。既然常打仗,就有胜有负。这次输了,下次再来,无须玉石俱焚,无须不成功便成仁。久而久之,形成彼此都接受的游戏规则——死伤到一定程度,投降了事。投降,也未必可耻或屈辱。

哪一种文化传统比较好呢?由旁观者的角度,其实不容易做出价值判断。文化传统,是特定环境和相关条件的产物,无所谓好坏。然而,地球村的出现,却为这个问题带来新意: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得不和其他社会重复交往互动。也许,对于华人社会这个古老文明而言,也终会慢慢褪去“汉贼不两立、不成功便成仁”的教条,而逐渐琢磨出与时俱进的教战守则。

适当的时机下,为什么不投降?

“高墙”里外

在高墙之外能广泛应用的观念,是不是在高墙内也适用?

这些年来,我曾应邀到许多不同的单位,面对各式各样的听众。然而,最近的这一次,却是特别又特别。我面对的50位听众,是台湾地区所有监狱、看守所、观护所、辅育院、戒治所的负责人;我有3个小时的时间,介绍经济思维。

这是群默默为台湾社会承担重责,却几乎得不到掌声的人。几经思索,我定了题目:“墙里墙外——经济分析一以贯之?”我希望阐明经济分析的基本概念,然后接受检验;这些在高墙之外能广泛应用的观念,是不是在高墙内也适用?

经过1个多小时的预备和暖身之后,我对眼前的听众提出挑战。我表示,虽然我和他们第一次碰面(除了两位我过去教过的学生),虽然我对他们的工作了解有限;然而,利用我所介绍的分析架构,我归纳出他们五点人格特质。我的揣测是否离谱,毋庸外而求也,就由在座的典狱长、所长、主任、院长、校长们自己来判断。

第一,和一般社会大众相比,他们有宗教信仰的比例较高,而且,多半是(广义的)佛教,而不是天主教、基督教或其他宗教。第二,他们通常比较不热情,对亲情、友情比较冷淡,甚至会被批评是无情或冷血。第三,对于改革现况的企图心较小,宿命论的倾向比较明显。第四,心中总有些压抑的不平,年轻时可能会宣泄释放;年纪较大时,会以冷淡冷漠处之。第五,他们通常有一嗜好或钟情所在,而且多半是个人式的,譬如摄影、书法、金石收藏等等,而不是结伙登山、交际应酬之类的。

我说完之后,还在犹豫反应将是如何,一位在后面旁听的女士马上起身,为在座的典狱长、所长、主任、院长、校长们打抱不平。她认为,典狱长并不因为工作性质特殊,性格上就有冷漠守成等倾向;事实上,他们都很积极进取,不断在工作上改善求进。

似乎,我在象牙塔里的揣测,真是不识菽麦的呓语。没想到,坐在最前排的一位女典狱长发言,她认为:我所指出的人格特质,大约有70%是成立的。又有几位发言之后,我试着说明自己的推论过程。

首先,首长们大多来自台湾的“中央警官学校”(警察大学)狱政系,很清楚自己母校的情形。行政系的毕业生,多半重视作业程序,表册纪录完整齐备。刑事系的毕业生,达成任务(追捕要犯、枪战肉搏等)最重要,文字表格聊备一格、差强人意。其次,交通警员单独值勤,不须要和同僚密切互动。相对的,消防队员在火场出生入死,死生一瞬间,同僚之间必须情同手足。因此,平常呼朋引伴,朋友酒肉,看起来是醉生梦死,其实和工作性质密切相关。

最后,典狱长们的工作,是接触高墙内众多扭曲变形的人生。犯人们的家庭背景、成长经验等等,和一般社会大众相比,往往有一段距离。狱方花再多的心思,希望能让浪子回头,出狱后重新做人,可是,年轻人服监出狱之后,“回笼”的比例很可观。然而,到了某个岁数时,却又只出不再进。墙里和墙外,真如两个世界。因此,面对高墙里的情境,用轮回或宿命来解释,相对容易。而且,每天早晚进出墙里墙外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如果心情上能冷淡冷漠一些,反而比较能应付裕如。埋首在摄影绘画、金石收藏等等,至少有几个小时的时间,可以静下心来,忘却诸多不可解、也无能为力的难题。

当然,即使我的揣测差强人意,还有一个问题悬而未解:典狱长们和这些人格特质之间,到底何者是因,何者是果?有这些人格特质的人,容易成为典狱长?还是成为典狱长之后,才发展出这些人格特质?

寻找司法女神的真容

司法女神的容颜不是由上苍或圣者所赐予,而是由平凡的人所雕塑。

司法女神的容颜,谁也没有真正看过,不过,无论古今中外或繁荣落后,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司法女神。借着一些具体的事件,或许能捕捉司法女神身影的片段。在台湾,黄清波的经验,耐人寻味。

台湾东部的花莲太鲁阁,悬崖峭壁、峰回路转,是远近闻名的观光胜地,其中的文山温泉,更是令人流连忘返。太鲁阁“国家公园”管理处的绿水工作站,就负责文山温泉区域的清洁维护和安全巡察等等。黄清波,基层公务员,绿水工作站的主任,包括他在内,绿水工作站共有三个人,要照顾很辽阔的一片区域。

2005年4月3日下午,文山温泉发生的意外,改变了黄清波的一生。当时天朗气清,惠风和畅,几个温泉池里,都是扶老携幼、远近而来的游客,在大自然的怀抱中,享受温泉的滋润。下午3点左右,毫无预警的,温泉上方岩崖断裂,轰然一声,锋利的岩片和石块笔直落下,一阵惊呼慌乱之后,尘埃落定,池里是混浊的血水,温泉客一死八伤。

对于这个晴天霹雳,死伤者家属当然悲痛难抑,他们认为,“国家公园”没有尽到防范的责任,因此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台湾政府赔偿。同时,检察官也介入调查,对黄清波提起公诉:玩忽职守,造成死伤,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被判有罪,他可能要入狱服刑,工作和退休金就此化为乌有。就是在这种背景之下,我认识了黄清波。

开民事庭时,承审法官建议太鲁阁“国家公园”管理处和我联系,由“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专业意见。我由台北飞往花莲,在管理处和黄清波碰面,一起去看现场。然后,又花了好几个小时,看他提供的书面数据,听他细数文山温泉的点点滴滴。

黄清波身材不高,大约160公分,60岁左右,两鬓斑白,背稍稍驼,是花莲当地人,已经在“国家公园”里服务了大半辈子。他的态度一直勤勤恳恳,对各种典故如数家珍;可是,眼神有点茫然,表情有点无助。

了解来龙去脉之后,我的判断其实很简单:无论是文字记载或当地民众的口耳相传,文山温泉从来没有发生过自然落石;唯一的一次落石,是几年前猴群嬉戏,推落一个小石块,打到游客的腿上。对于无从预料(notforeseeable)的事件,当事人当然没有责任。可是,太鲁阁“国家公园”管理处自1986年成立以来,园区内事实上曾断断续续,在不同的地点发生落石事件,而且也曾经造成伤亡。

因此,有过失的是太鲁阁“国家公园”管理处,没有对游客提供保险,而不是文山温泉本身的问题。黄清波只是第一线的工作人员,没有责任可言。对从来没有发生过的落石意外,要黄清波负责,就像陨石砸入温泉造成死伤,却要他负责一样。

然而,对于民事官司,地方法院先做出判决,认定太鲁阁“国家公园”管理处有过失——猴群嬉戏造成落石后,没有采取更积极的措施,在温泉区加设防护罩和竖立警告标示等等。太鲁阁“国家公园”管理处提起上诉,“高等法院”短暂审理后,维持原判。这时候,管理处刚好有职务调整,新旧处长交接,对新任处长而言,无须承担上一任处长任内的功过,因此他决定不再上诉,赔钱了事。

既然民事败诉,黄清波的刑事官司当然不乐观。然而,在天平上受检验的,不只是他的工作和退休金,还有他的人格和尊严。后来,黄清波寄给我一封电子信,提到他的刑事案件:“为免讼累,而以认罪协商;将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三年,劳役一百二十小时。”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类似黄清波的事件,相信还会出现。然而,我们透过他的例子,还是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首先,社会长期稳定之后,才有条件逐渐过滤掉不合情理的现象。其次,处理明显的不公不义,比较简单;处理细微的是非,需要更精致的条件。再其次,无论如何,司法女神的容颜,不是由上苍或圣者所赐予,而是由平凡的人所雕塑。一个地方司法部门的作为和水平,反映的其实是大环境里一般的作为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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